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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保护者哪能总吃亏? |
| 加入时间:2010-09-24 来源:本站 作者:lihongl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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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因为有一些地区处于生态敏感区域内,开发活动受到严格限制,导致其在经济发展方面吃亏,当地居民生活富裕程度较低。如今,让生态保护者吃亏的状况开始有了可喜转机:近日,苏州市委、市政府在江苏省率先推出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确定要让生态环境的保护者通过生态补偿机制,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意见》根据苏州市生态保护相关要素和环境资源稀缺程度,核定出了每年进行生态补偿的“价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每年按不低于400元/亩的标准予以生态补偿;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村,按照每个村100万元予以生态补偿;在太湖、阳澄湖以及其他重点湖泊的生态湿地保护区内的水面所在村,按50万元予以生态补偿;对列为县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按100元/亩予以生态补偿……据悉,苏州市推出的生态补偿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各级财政,每年需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约为20亿元。
苏州市的这一做法,体现了对生态保护者所做牺牲与贡献的肯定,开创了当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先河,对全国各地也具有借鉴作用。
俗话说,生态无价。如果人们用货币单位来衡量,确实无法准确计算出它的价格。不过,最近有关专家通过潜心研究,计算出了它的价值:一公顷湿地生态系统每年创造的价值高达1.4万美元。但是这仅是“隐性价值”,也就是说,这种价值是看不到、摸不着的价值。生态保护者为保护生态而牺牲自己或者集体的利益,创造的正是生态“隐性价值”,大家往往看不到。因此,长期以来,对生态保护者的利益牺牲举动“没说法”,生态保护者处在长期吃亏的境地。更有一些地方,由于考核干部政绩过分注重GDP,生态保护者由于不能动“一锨一锄”,在考核GDP时名次靠后,挫伤了生态保护者的积极性。
苏州市推出生态补偿机制,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保护好生态环境,让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主体得到经济补偿。比如,苏州市充分考虑到水稻田作为人工湿地,生态功能比较明显,必须加大保护力度,因此在对耕地进行补偿的基础上,对水稻田再给予一定金额的生态补偿;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水稻田,又强调必须集中连片、规模种植,既有利于统一规划,又有利于监督、检测用药用肥。这样,既控制了农业面源污染,又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补偿涉及面很广,必须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苏州市结合本地实际状况,首先考虑到基本农田、水源地和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且便于计量、操作性强,因此就先将这些确定为生态补偿重点。
生态补偿,就是为了让生态保护者不再吃亏,为了青山绿水和万顷良田生态得到永续保护。这笔钱,值得掏,掏得值。(作者:高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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