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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领跑 绿色发展
2016 年吉林省节能宣传周(6 月12 日-6 月18日)
加入时间:2016-06-16  来源:本站  作者:jywtt
 

  编者按:“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低碳、绿色、循环发展为导向,通过强化规划指导、落实目标责任、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监督管理、实施节能工程等措施,全面推进了我省节能降耗工作进程。201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实现0.596吨标准煤/万元,较2010年下降30.37%,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并连续两年受到国家通报表扬。“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振兴发展的攻坚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抓好节能降耗,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向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循环利用转变意义重大。全省上下必须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强化指标约束,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突出抓好农业、工业、建筑、交通、商务流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品惠民等重点节能工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效领跑者”评定等节能新机制,开展全民节约行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模式,努力实现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工信系统节能减排成效显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39.2%
  
  “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工信系统坚持把工业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逐步完善节能减排工作体系。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工业能效显著提升,工业节能成效突出。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39.2%,下降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工业节能19%的目标任务。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电力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过快发展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15年,六大高耗能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55吨标准煤,比2010年减少2.30吨标准煤,累计下降47.4%高于规上工业平均下降幅度。截至2015年底,纳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全省105户工业企业,累计完成节能量580万吨,超额完成316.1万吨的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工业节能降耗
  
  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为抓手,完善能耗监测调度体系,按月监测分析105户重点企业能耗数据,对20户能源消耗量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实行全国联网直报。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为引领提升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促进重点产品能耗水平下降,在重点行业逐步推行“能效领跑者”行动,已完成啤酒、酒精、淀粉等三个行业评定工作。组织指导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节能监察,不断强化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高耗能落后设备的淘汰力度。“十二五”以来,共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支持263个重点工业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累计节能45万吨标准煤,节水800万吨,综合利用煤矸石、粉煤灰435万吨。贯彻落实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推广应用适合我省产业特点、节能效果明显的先进适用技术。同时,积极组织推荐我省电机、变压器生产企业列入国家推广目录,目前,已有两户企业成功入选全国“能效之星”。大力实施高效电机推广、落后电机淘汰、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累计完成推广、淘汰、改造150万千瓦,使全省重点企业电机能效水平提高了5个百分点。累计淘汰、改造工业锅炉316台,合计2890蒸吨。以一汽解放、轨道客车、吉林亚泰、中粮榆树公司、四平金士百等5个国家级“两型”试点企业为引领,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在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两型”企业创建工作。加快推进低碳工业园区试点,重点推动列入国家试点名单的长春经开区、吉林化工园区和延吉高新区等3家工业园区开展试点工作。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帮助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1年以来,围绕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先后组织实施了高风险物削减、重点工程替代等6个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争取国家财政支持3510万元,带动社会投资4亿元。
  
  围绕近年来国家支持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区分不同建设时限,科学确定监管重点,组织竣工项目效果评估验收,在建项目阶段评价,督导企业有序实施,推动项目加快建成,确保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落实国家工信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实施计划》,突出钢铁、建材、石化化工和有色金属等4个重点行业,筛选41家企业,逐户确定减排目标,并指导市州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督促企业明确年度进度计划,促进清洁生产技术得到尽快应用。同时,为调动企业新技术应用的积极性,省工信厅组成专门宣讲组,深入重点市州,召开专题座谈会,面对面进行政策解读,与企业共同研究落实的具体办法,提高企业应用的信心与动力,使减排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扎实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明确制定工业“三废”利用的方向和重点,制定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政策,坚持“利用为主、治理为辅”的方针。“十二五”期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从2011年的1800万吨上升到2015年的2480万吨。
  
  建立完善全省工业“三废”资源统计体系,合理规划,有序开发现有资源。为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回收利用,组织开展了现有“三废”资源的调查摸底,为后续综合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截至2015年底,全省符合要求的综合利用企业共计230户,年产值达到57亿元。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落实好国家相关鼓励政策的同时,制定完善地方配套措施,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完善准入标准。同时,加大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落实好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使综合利用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的实惠,也引导更多的企业开展好综合利用工作。
  
  “十三”时期,伴随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内市场需求将呈现相对平稳的增长态势,全省工业节能降耗形势将表现为“总体保持平稳,但部分年份波动风险尚存”的特征。因此,要充分认识工业节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持之以恒的抓好工业节能工作。总体工作思路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中国制造2015吉林实施纲要》,强化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以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以示范试点为抓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发展。到2020年,我省要实现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的目标任务。

  

  我省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省委、省政府重视绿色交通工作,先后出台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发展、公交优先发展、甩挂运输推广等多项道路运输发展政策和扶持意见,有效解决了道路运输在资金投入、税费减免、用地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为推进运输业绿色低碳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我省把交通运输绿色化上升为政府行为,保证了公路、水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序展开。同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贯彻实行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理念,明确节能减排总体思路,不断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运输装备结构,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推动行业转型发展、推广应用交通节能减排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加强行业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和创新。我省还不断改革工作机制,提高节能减排监管力度。实施主线引领机制,通过集中开展主题活动推动各项工作上层次、上水平;实施重点突破工作机制,针对节能减排关键环节开展试点示范带动全省发展;实施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各项活动,将节能减排工作上升为政府和部门行为;实施执法督察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和执法人员行为;实施绩效激励工作机制,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以深化交通节能减排、提高运输服务为目标,突出道路运输节能减排重点领域改革和发展。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水平,科学编制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一体化“无缝衔接”;抓住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两个薄弱环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货运物流服务水平,采取政策引领、资金扶持、典型带动的方式,推进货运转型升级;提升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水平,按照自上而下、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推进信息化建设。政府主导,统一谋划,多策并举,推动我省“绿色交通”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大提速——
  
  (一)运输结构日趋合理,绿色交通稳步推进。1、交通枢纽建设日臻完善。“十二五”期间,我省在物流通道沿线新建长春香江等5个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建设四平东综合客运枢纽等6个国家一级客运枢纽,1个国家二级客运枢纽,初步形成以省会城市为主枢纽,各市(州)中心城市为枢纽,县(市)为节点,辐射乡镇农村的运输站场服务体系。
  
  2、运力结构日趋合理,大型化、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老旧车船淘汰步伐不断加快,新能源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十二五”期间,我省营运货车载重吨位较2010年显著提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5%;全省营运货车大中小型比例更趋合理,专用载货汽车量大幅增加;全省营运载客汽车平均客位较2010年大幅提高;高、中、普客车比例进一步优化。水路运输共改造渡船16艘,对船龄超过20年的“王河渡一号”等9艘老旧渡船责令停航,保障运输船舶绿色运营。同时,积极开展新能源车辆试点工作。企业规模化程度日益提高,物流联盟粗具雏形。我省选择长春市金正物流有限公司等物流企业与当地生产企业签订运输协议组建物流联盟。
  
  3、甩挂运输项目成绩斐然,陆海联运逐步发展。“十二五”期间,我省加入环渤海湾甩挂运输联盟,共确定31户试点企业,投入甩挂运输牵引车近千辆,拖挂比更加合理,开辟甩挂运输线路59条,车辆实载率提高30%。已开辟4条陆海联合运输线路,我省“借港出海”战略逐步实现。
  
  4、公交都市工程稳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继续深入。吉林省公交都市试点城市—长春市,在公交集合站牌、候车亭、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公交车安装GPS系统等方面加大投入,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公交专用道的公交车上安装车载电子监控系统工作。“十二五”期间,我省积极发展城乡客运一体化,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意见》,明确了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多项优惠政策。选择城乡客运基础较好的前郭县、辽源市等县市开展试点工作,以“线路改造、线路更新、线路延伸、线路整合、线路加密”为主,在条件成熟的乡镇和距城区20公里以内、客流密集的线路实行公交化改造,整合运输资源。
  
  (二)节能技术不断创新,智能交通飞速发展。1、信息系统建设全力推进,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我省新建了“吉林省交通公众出行服务网”,编制完成了《长春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方案》,并在地级市客运站试点开展了互联网售票试点工作。正在建设中的鹤大高速作为国家绿色循环低碳公路主题性项目,将信息化建设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建立了公众服务及低碳运营指示系统、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预检系统、不停车收费系统、分布式智慧供电系统、施工能耗统计管理系统、运营能耗监测统计系统。
  
  2、技术创新成果突出,示范技术逐步推广。“十二五”期间我省积极开展绿色公路建、运、养全寿命周期等绿色技术研究,为交通运输业节能减排打下坚实基础。鹤大高速作为绿色循环低碳公路主题性项目,将各项节能环保绿色建设技术充分融合,涵盖使用了耐久性路面、可再生能源利用、公路节能照明、施工机械低碳技术改造、环保型融雪剂等绿色环保材料和节能减排技术。大广高速双辽服务区建成了地源热泵取暖节能环保设施。目前,吉林省在建项目隧道均采用节能灯照明;公路项目上采用先进的公路养护技术方法;积极推行绿色汽修工程,鼓励企业开展不解体检测、诊断技术和装备研究,推广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产品,如水性漆等环保材料得到推广应用。
  
  展望“十三五”,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发展”和交通运输部发展“绿色交通”的总体部署,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秉承一个理念,坚持两个导向,完善四大体系,落实八项任务。力争到2020年,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能源和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能源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运输生产环节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交通运输体系。

  我省再生资源市场大有前途
  
  2015年,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量、回收值较上年同期都有程度不同的下降。但从长远看,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仍会呈现三大趋势:
  
  ——可回收资源稳步上升。吉林省社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消费过程中,每年产生生产性和生活性垃圾810万吨,其中,可回收利用的废旧商品超过290万吨,其中,废旧钢材140万吨,废旧纸制品57万吨,废旧有色(稀有)金属5万吨,废旧塑料28万吨,废旧轮胎翻修和回收利用19万吨,另外还有废旧衣物、杂骨、毛发等41万吨。各种家用电器、电脑和手机的社会保有量2900万台(套、部),人均一台(套、部)有余。每年至少有12万台电视机、9万台电冰箱、13万台洗衣机要报废,约有13万台电脑、35万部手机进入淘汰期。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我省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的废旧商品每年将以5%—7%的幅度增长。
  
  ——加工利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废旧商品回收加工利用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省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基本摒弃了“收进来,卖出去”的传统经营模式,采取了清洗、除油、去污、干燥、拆解、剪切、打包、破碎、分选、除杂等加工预处理手段,加工生产各类废旧商品再生原料,并逐步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行业规模扩大。五、六十年代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队伍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来由物资部门和供销社系统垄断经营的局面已经不复存在。由于进入废旧商品回收利用行业的门槛不是很高,全社会多家竞争废旧商品回收市场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废旧商品回收企业740多家,回收网点近6000个,回收加工点543个,专职从业人员5.7万人。如果将农民工进城和城市加入人员参与废旧商品的捡拾、收购、初加工等人员计算进来,从事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人员达17万人左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和《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规范和促进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打照绿色吉林的重要举措。业内专家认为,建设和完善吉林省废旧商品回收网络体系,要以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以长春市、吉林市和白山市为基本点,辐射全省,把四平、辽源、通化、白城、松原、延吉等几大资源城市联合起来,形成布局合理的回收网络,完善功能,集中加工,统一销售,形成规范竞争,开放有续的市场格局,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实现废旧商品回收产业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完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功能定位。一是形成全省性大型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合理布局。巩固吉林省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长春亿北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吉林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吉林市废金属回收加工市场、延边天新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松原万隆再生资源集散市场、辽源全鑫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等骨干市场的交易、集散、流通的核心地位,提升市场设施和管理现代化水平,保障全省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合理布局和最大化发挥作用。二是引导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发展专业化经营。支持现有重点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在保障区域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交易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加工再利用,逐步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同时,加快提升集散市场物流配送能力,逐步向专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及物流配送中心转型。
  
  抓好县(市、区)回收利用基地建设。根据商务部关于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分拣中心、社区绿色回收亭的建设规范和相关要求,结合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县(市、区)商务、规划、城建、发改等部门联合制定本县(市、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划,设立再生资源发展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用地,推进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再生资源社区回收亭与分拣中心、集散市场或回收利用基地等进行对接。鼓励集散市场、回收利用基地企业建设社区回收亭。通过参资入股、承包经营等方式租赁社区回收亭经营权,发展社区回收亭连锁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各县(市、区)参照上述要求,在稳定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基础上,深化“一县一市场”工程,推动各县(市、区)集散市场提升设施环境,规范经营管理;对本区域的回收站亭、中心、集散市场进行改造提升,提高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和市场加工利用能力。
  
  开展分类指导,做好重点品种回收工作。按照再生资源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对于废金属、废纸及制品、废塑料、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等品种,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做好行业指导;对于废玻璃等靠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品种,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回收;对于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易污染环境的品种,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回收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要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加强监管,并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
  
  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鼓励龙头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充分利用拾荒人员、社区居民等多方力量,形成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分拣加工能力,在基础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试点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产业园,延伸产业链和服务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带动中小企业的协调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重点回收企业联系制度,掌握重点企业情况,并适时向省商务厅推荐。
  
  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完善回收企业备案工作,全面掌握行业的发展情况。要加强与公安、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质检等部门合作,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再生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保护行业从业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加强环境保护与监测,共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再生资源回收秩序。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社会公益性,既需要依靠市场的力量,也需要采取必要的政策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协调财政、税收、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省市县联动的政策促进体系。各地要结合“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尽快制订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做好重点品种网点、分拣中心的规划布局。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厂矿等多种方式,把交售废旧商品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稳步发展——财政投入建筑节能改造资金97.8亿元,居全国前列
  
  “十二五”期间,我省通过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引领等一系列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
  
  截至2015年底,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比例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9%以上,累计建造节能建筑4.31亿平方米,占全省城镇既有民用建筑面积总72.2%。全省共完成撤并改造小锅炉房3955座,占规划的99%;改造陈旧供热管网1.09万公里,占规划的273%;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62亿平方米,占规划的270%;同步实施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7298万平方米。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2299栋(建筑面积4598.8万平方米)。建设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200栋公共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开展省级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示范工作,实施节能改造面积329.2万平方米,受益师生数量17.5万人。珲春市等7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按时完成示范任务,占示范市县总数75%。建设完成34个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示范面积157.4万平方米,其中,棚户区改造、学校等公益性项目占示范总面积67%。在示范项目的带动下,全省已运行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建筑面积达1083.41余万平方米,约占全省总供热面积的2%,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建筑面积达1650余万平方米,约占全国应用总量的1.12%。建设完成绿色建筑面积1335万平方米,其中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82项,总建筑面积1013.78万平方米,一星级45项,524.22万平方米:二星级35项,474.14万平方米;三星级两项,15.44万平方米。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2010年初,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2012年省委省政府根据节能减排工作形势,对各级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并将节能减排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各地不断强化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保障了工作任务落实。
  
  结合建筑节能发展要求,我省出台了《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修编了《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先后出台了《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技术导则》、《外围护结构指导价及质量安全成本参照价》等十几个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相关政策;印发了《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及《加快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通知》等系列规范性文件,此外还制定并发布了有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及材料等技术标准50余件,为建立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进体系奠定了标准基础。
  
  2010年至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97.8亿元,支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财政投入力度巨大,居全国前列。2012年,省政府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补助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在此基础上,2014年,省政府设立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6000万元,补助范围扩大到通过标识的绿色建筑及住宅产业化示范项目。2015年,增设了省级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奖补资金1200万元。
  
  在“十二五”期间,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能力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从监管上看,把建筑节能作为法定内容严格把关,加快实施省、市、县三位一体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形成统一标准、上下联动、监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将建筑节能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市县的监管能力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能力。从实施上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加强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对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培训,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能力保障。

  细化目标管理狠抓措施落实 公共机构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省大力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多措并举,协调推进,强化落实,节能工作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据统计,以2010年为基数,我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5.6%;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每平方米下降14.02%;人均用水下降14.36%,超额完成了节能目标任务。
  
  管理体制逐步健全。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目前,全省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均已设立专门的节能工作组织机构,占地级城市总数的100%;长岭县等县市区(包括3个扩权强县试点市)政府办公室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也设立了专门的节能工作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了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格局。
  
  制度建设日趋完备。“十二五”期间,先后出台了《吉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办法》、《吉林省公共机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吉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实施办法》、《吉林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家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两次修订完善了《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各地、各部门也结合自身特点,分别制定了针对性和指导性较强的制度规章,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完备、结构合理、覆盖全面、标准明晰”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为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的长远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制度法规保障。
  
  宣传力度不断加大。5年来,连续组织开展了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等活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省财政厅、省直机关工委和省委宣传部每年联合印发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部纳入活动范围,省、市、县三级和高校、医院在节能宣传上实现同步联动,上下呼应。节能宣传中,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条幅、知识竞赛、节能征文等多种形式,抓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实施。每年的宣传周活动,都设立一个主题,选取新的形式,强化宣传效果,并分别协调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和市县新闻媒体不间断的进行深入宣传和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始终注重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抓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公共机构的关注点和精力逐步聚焦在节能工作上。几年来,始终坚持认真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评价、能源审计等基本制度,不断完善能耗计量、统计分析、报告公示等制度,科学合理地确定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全程督导,跟踪问效,最大限度强化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抓落实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建立和完善了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公共机构节能“一把手”负责制,对重点耗能设备、重要节能改造项目均明确具体责任人,细化节能责任和年度目标任务,做到节能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形成了“全省抓节能、人人抓节能”的浓厚氛围。
  
  统计体系全面建立。全省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要求,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为准确把握和检验能耗信息提供可靠依据。几年来,依据“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全面调查、定期填报”的总体安排,建立了科学完整、规范统一、覆盖全面的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体系,为开展全省能耗统计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持续提高能耗统计工作标准,对全省能耗统计工作突出的112个公共机构、245名个人分别授予“吉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有效调动了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积极性。
  
  节能改造成效明显。积极响应全省开展的“暖房子”工程行动,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工作,坚持鼓励和支持各公共机构更新老旧设备,大量使用新型节能材料、新的节能技术等,真正把能源资源的消耗降下来,把效益提上去。在省领导的支持下,从2013年开始,省级财政设立了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引导全省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工作。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累计投入节能改造资金3.47亿元,完成297个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改造面积近90万平方米,既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又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
  
  绩效考核不断强化。按照《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要求,把绩效考核作为各级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效果的检验标准,明确内容标准,完善激励机制,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公共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连续四年组成以公共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小组,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全面考核。2011年和2012年,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省政府名义进行了表彰,做到用绩效考核促进节能工作落实,以激励机制推动节能工作开展。
  
  示范创建形成常态。按照国管局“十二五”期间全国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总体要求,我省完成了106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其中:2012年和2015年共创建35家省级示范单位,2013年和2015年共创建71家国家级示范单位。目前,各示范单位已构建起节约型办公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实现了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升,单位建筑面积和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大幅降低,已形成了一批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节约型机关建设。
  
  绿色低碳:助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十二五”以来,省农业委员会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吉林”的战略部署,加快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目标,兼顾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多措并举,绿色发展,加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走出一条集约、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规模效益型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吉林“要争当现代农业排头兵,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指示精神,编制发布《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5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行动纲领,以“建设三大体系、打造绿色大粮仓、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战略任务,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农业农村改革创新,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二是加强黑土地保护治理工作。“十二五”以来,我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粮食总产量连续迈上500、600、700亿斤三个百亿新台阶,2015年达729.4亿斤,农民收入实现“十五连增”,2015年人均年收入11326元,年均增速超过12%。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形势,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农业农村发展还面临农业资源环境趋紧,黑土地资源沙化、碱化、退化严重等问题和挑战,迫切要求加快转变粗放的生产经营方式,用现代农业手段改造传统农业,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2014年,省委、省政府把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列为全省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按照“由点扩面、先易后难,整合项目、综合治理”的路子,在全省启动实施综合保护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两个示范试点区。投资3.08亿元,重点实施田间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等7个项目,2015年总投资达8.3亿元,新增控肥控药控水试点、增施商品有机肥、作物秸秆还田试点等项目,通过项目建设,集中推广增产增效、节能降耗、防治污染的新技术,进一步提高肥料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和水资源利用率,黑土地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是加强农业清洁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农用地膜回收,防止“白色污染”。国家先后在我省梅河口等15个县市开展了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农用地膜回收项目建设。截至2015年末,新增地膜回收面积109万亩,新增回收加工能力0.7万吨,地膜残留率低于20%。
  
  四是加强农村可再生资源项目建设。“十二五”期间,我省加快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已批复59处,年产沼气540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3800吨,年处理粪便污水100万吨。农村户用沼气已建成19万余户。满足了农户部分日常生活用能,有效处理畜禽粪便,沼液沼渣成为无公害瓜菜的肥料,减少了农药和化肥施用量,节本降耗,保护环境,促进了农民增收。我省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农作物秸秆资源十分丰富,在秸秆能源化利用方面,全省共建成华能农安、国能德惠等7个秸秆直燃发电厂,建成吉林固得为科技公司、吉林市旭日升生物质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近百个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项目,年均秸秆能源化利用量约为300万吨,折合标准煤150万吨。
  
  五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十二五”期间,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2015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1.8亿元,重点支持421个重点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环境整治等5类605个项目建设。开展以整治垃圾、污水和保洁为主的村达到8931个,建立村规民约行政村达到754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是加强绿色低碳节能宣传工作。全省农业系统认真落实“五大发展”要求,把“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到生产生活中,积极开展“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节能有道、节俭有德”等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动员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播放公益广告、举办展览展示会、知识讲座、现场体验活动等形式,倡导节能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普及合理用能、提高能效、减少浪费的节能理念,进一步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运用12316和12582热线平台,推广传播手机测土配方施肥等新技术新知识。各地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节约能源是基本国策,爱护环境从我做起,保护耕地、山林和水资源,为子孙后代造福,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和谐理念深入人心。
  
  《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5年)》明确了今后5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初步成效,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取得积极进展,全省农业灌溉用水总量、农作物化肥施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和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
  
  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搭建“四大平台”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吉林)是国家级计量检测技术机构。几年来,在省质监局大力支持下,积极搭建“四大平台”,为我省节能减排工作提供强大技术支撑,在数据采集、检测技术、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搭建能源消耗数据在线采集公共平台。大力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通过对煤、油、水、电、气等主要能源及耗能工质的计量数据采集系统来实现依托物联网技术开展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集中存储和科学应用。通过不断与政府有关部门的需求相衔接,实现能源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能源计量数据有效应用,为政府和有关部门节能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为低碳经济指标体系提供数据支撑,为用能单位实现精细化管理、有效节能降耗提供准确的依据。服务我省大型商场、医院以及高校和公共机构等领域,实现能源消耗数据的在线采集动态分析,找出存在的能源浪费环节,推进我省服务业能源使用效率。
  
  二是搭建能源计量检测服务平台。面向全省深入地开展煤质分析、用能设备节能检测、电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能源审计等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先后完成了全省163台新锅炉的定型鉴定、多台在用锅炉的能效测试和锅炉改造后的效率测试;对10多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电平衡、水平衡测试和能源审计工作;为多家企业的生产系统开展了能源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通过对系统的工艺流程、运行参数、能源利用效率、运行状态稳定性、运行效果进行评价、研究,分析系统各项指标、存在问题等,为工程技术集成和工业化应用提供技术依据;受省发改委和财政厅委托,对多个企业的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工作,对17个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进行了确认工作,保证了项目双方节能效益的合理分配;开展了对100多家企业能效对标工作。深入省高耗能重点用能单位生产一线,实地考核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使用状况。通过在重点用能单位现场对能耗指标的计算、核实、与相关国家标准限额值的比较,有力提升了我省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三是搭建能源计量技术研究平台。坚持技术创新,服务全省能源计量检测工作,积极开展能源计量科学技术研究。2012年至今,从能源利用效率检测、能源消耗限额对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核、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等工作实际需求出发,以中心为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了《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核规范》、《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对标规范》三项地方标准。参与修订了《工业企业能源消耗量化管理及评价》,参与编写了地方标准《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规范》,填补我省相关领域的空白,为我省的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搭建能源计量人才培养平台。加强注重加强与省内多部门的配合联系,开展了广泛合作,对我省重点用能单位一线人员进行培训。能源检测技术人员通过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通过相关专业的培训和学习,技术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几年来,派出相关专家完成了多项授课任务,详细讲解了量值与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检定与校准、能源计量器具台账的建立、能源流向图及计量器具网络图的绘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通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等能源计量相关知识,有效提升了我省能源管理人员的水平。
  
  展望“十三五”,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吉林)将在省质监局和省有关能源管理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加强能源计量政策研究、加大自身节能检测能力提升,做深做实能源计量服务工作,为吉林省节能减排工作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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