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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农业发展机制的生态化
加入时间:2011-05-31  来源:本站  作者:lihonglei
 

  工业革命以来,科技进步的成果使人类逐渐摆脱了对自然的极度依赖,却一度走向了“控制自然”的另一端。[1]工业如此,农业也如此,当农业迎来机械化、技术化、商品化、工业化等新的概念时,它本身就已经融合在工业文明之中了。虽然开始于20世纪中叶的工业化农业发展阶段的历史并不长,但在机械工业和化学工业的支持下,化肥、农药、机械和动力等能物资源在农业生产中的泛滥已造成了严重的农业生态问题,所谓“石油农业”的生态破坏性和不可持续性正受到批判。尽管目前中国尚处于工业化农业发展阶段的初期,但生态问题也已接踵而来。在生态环境意识觉醒的全球背景下,中国农业必须审慎应对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重挑战。
  一、中国农业发展的生态困境
  ㈠不断硬化的水土资源约束
  农业是典型的资源约束型产业,水土资源是农业发展的根基。中国严峻的水土流失问题正使原本紧张的农业水土资源更加趋紧,已成为影响中国农业长远发展的首要生态环境问题。据统计,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08%。[2]其中,占全国耕地面积约六分之一的坡耕地每年产生的土壤流失量就有约15亿吨,达全国水土流失总量的三分之一。在黄土高原地区坡耕地,每产出1公斤粮食,流失的土壤通常高达40至60公斤。此外,还有西南地区的石漠化问题、东北地区的黑土流失问题等,都是区域性的严重水土问题。[3]虽然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细则,治理工作也持续进行,但水土流失的趋势并未得根本好转。尤其是不合理的农业生产和资源开发方式正在成为加剧水土流失的重要原因,而水土流失又反过来进一步约束农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其实,除了对农业和经济的影响,水土资源减损的不利影响可以跨越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之所有层面。水土资源对人类的意义远不止于提供安全而充足的食物、纤维和木材等农业产品,它还是清洁水源的源泉、原材料的来源,也是二氧化碳的沉积池、生物多样性的摇篮以及文化遗产的“档案馆”,是人类文明和所有生命的命脉所在。
  ㈡日趋严重的面源污染
  有关面源污染的认识与研究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英文国家通常将面源污染称为非点源污染(Non-pointSource,NPS)。广义的面源污染一般是指各种没有固定排污口的生态环境污染,而狭义的面源污染一般仅指非点源性水污染。
  面源污染已是目前中国农业污染的主要形式,并呈日益严重之势。根据2005年农业部对沿淮四省进行的农业面源污染调查,仅以氮指标衡量,流域农业面源入河氮污染贡献率达47.5%。[4]中国农业面源污染主要表现为:化肥、农药、农膜的不合理使用和处理所产生的污染;畜禽的高密度养殖和粪便的不适当处理而产生的污染;秸秆的露天焚烧和随意丢弃而产生的污染等。应该说,不合理的农业经营管理方法和相对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是导致面源污染的重要原因。面源污染一旦生成,其影响的不仅是农业和农村的地表水环境,还会对农业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以及农村大气环境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并可能经由水循环和大气循环影响农业生态系统之外的生态环境。此外,较之于点源污染,面源污染的分散性、广泛性、多样性、随机性等特点也会加大治污难度和治污成本。总之,中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不容迟缓,尤其要强化源控制,改变不合理的农业经营管理方式和农业生产方式。
  ㈢工业污染的转移与渗透
  中国农业发展的生态问题不仅内源于农业本身,也外源于工业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也已成为影响中国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工业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⑴工业污染物(包括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经由水循环和大气循环进入农业环境,直接或间接影响农业生产。工业污水中的有毒重金属污染物在农业水环境和土壤环境中沉积,又经过食物链的富集对人体和其他生物体产生严重危害。以二氧化硫居首的大气污染物也会对农作物生产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人体健康、生物生存以及整个农业生态系统的安全。⑵城市工业、建筑和生活污染源直接向农村转移,影响农业生态和农业生产。城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大量转移到农村堆存和处理的现象已相当普遍,严重威胁农业生态安全。据统计,目前全国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面积已超过200万亩,3亿多农村人口面临饮用水不安全问题。[5]⑶乡镇企业的工业污染。乡镇企业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但是,目前很多乡镇企业受制于资金和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约束,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落后,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不仅妨碍了乡镇企业自身的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也对周边的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㈣不容乐观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减损问题
  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基础,也是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组分以及农产品的直接来源。农业生物多样性结构的形成是生物对特定农业生态环境长期适应的结果,农业生态环境的任何改变都可能影响对应的生物多样性结构,所以,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也就是污染和破坏了其对应的生物多样性结构,导致农业生物多样性减损和基因流失。
  农业生物多样性减损和基因流失已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据统计,上个世纪,在全球已知的农业植物基因中,已有3/4流失;在6300种农牧业动物品种中,已有1350种濒危或已经灭绝。[6]中国农业生物多样性资源也正受到农业生态环境退化的威胁:山林地、沼泽地等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会导致生物原生境的破碎;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往往会影响以农业区域为主要栖息地的生物种群的生存;庭院农业的衰弱也使一些生物种群失去了栖息环境;工农业污染会直接导致生存环境的恶化并影响动植物种群的生存;而新兴农业技术(包括基因选择技术)的不恰当应用则会打破生物种群平衡,并可能造成农业生物种群日益单一化的局面。
  二、农业生态问题的实质及生态化路径
  ㈠农业生态问题的解析
  1.生态学的解析
  人类对包括农业生态问题在内的生态问题的关注与生态学的研究是分不开的。从生态学的角度,农业生态问题就是人类文明与支持这个文明的自然系统之间的不协调问题。生态学研究成果试图为农业生产等人类活动与自然系统的互动提供一个平衡界面,试图指出包括农业生态系统在内的各类生态系统的存续原理以指导人类活动。其中,顶极环境阈限原理(UltimateEnvironmentalThresholds,UETs)以及生态学对农业生态系统的理解,均有助于我们对农业生态问题认识的深化。
  第一,顶极环境阈限原理。顶极环境阈限原理旨在表明生态系统的再生能力对发展的限制,任何超越生态环境顶极阈限的发展都会对生态环境质量造成无可回复的损害,进而削减自然生态环境支持人类福利的能力。[7]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不论是从生态系统中获取资源,还是向生态系统排放废物,包括农业生产在内的人类与生命支持系统间的任何互动都必须受制于生态阈限。人类文明总是依赖健康的生态系统,生态平衡是经济平衡、社会平衡的前提和基础,所以,人类活动不仅要考虑经济平衡、社会平衡,还要考虑生态平衡。生态问题主要是生态失衡问题,终究影响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
  第二,农业生态系统的特殊性原理。农业生态系统是农业生物种群与生态环境之间通过物质与能量联系建立起来的特定功能体。与自然生态系统相比,农业生态系统是驯化的生态系统,受到较多的人工干预与调控。同时,农业生态系统也是一个复合型的开放系统:人类进行农业生产的目的就是要从农业生态系统中源源不断地获取所需之农产品,为此,也必须持续地投入相应的物质以维持系统的动态平衡。[8]系统的开放性和人工调控的必然性和不确定性,都增加了农业生态系统受到不恰当干扰的可能性。
  2.生态哲学的解析
  生态哲学或生态伦理学指出了人类中心主义发展逻辑的生态不合理性,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所指导的农业发展模式是导致农业生态问题的重要思想根源和制度根源。⑴人类中心主义是对生态系统整体性原理的背离。生态系统整体性原理是生态学的第一原理。按照生态系统整体性原理,生物与其生境是一个统一整体,相生相克而不能分离;人类只是生态系统的一个组分,不是生态系统的中心。生态系统有其自身的规律,生态系统的存续必须建立于生态系统整体平衡之上;人类受制于生态系统整体,必须服从生态规律。[9]⑵人类中心主义观具有功利性和片面性。人类中心主义以人或人类利益为核心,以人或人类需要的满足为出发点和归宿。自进入工业文明社会以来,人类社会的主题几乎一直是围绕着提高生产力和扩大物质财富展开的,重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其他很多问题,如日趋严重的生态问题。⑶人类中心主义观具有蒙蔽性和诱惑性。不可否认,人类中心主义发展逻辑指导下的以物质财富增长为核心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也确实成就了人类社会巨大的物质繁荣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仍然充满激烈的经济竞争和无止尽的物质欲求的现代社会,人类中心主义及其展示的物质财富创造能力仍具有极大的号召力,尤其对于尚处于巨大经济社会发展压力之下的后发社会: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已经被证伪了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思路为何实际上仍在延续的问题。
  中国是一个资源分配极不平衡的二元形态的发展中国家,尚面临着巨大发展压力和竞争压力,存在着众多亟待解决的经济社会平衡问题,物质财富的不充裕往往成为实质性解决农业生态问题的障碍之一。然而,应当强调的是:很多经济社会矛盾实际上源于生态问题;生态问题也是经济和社会问题。生态平衡和生态化农业的建立有利于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另外,在生态环境问题已成全球主题,绿色规则进入贸易体系的当代国际生活中,生态化农业发展方式也是一国立足于国际社会并赢得竞争力的生存发展之道,是弱势产业和弱势经济体争取“后发优势”的渠道之一。总之,农业生态化是一种合规律的发展需要,也是一种合规律的发展思路。农业生态化水平也是农业生产力的表述之一。
  ㈡生态化路径的合规律性
  1.耗散结构理论和农业的生态功能
  虽然农业生产与生态平衡之间存有内在冲突,但生态学的研究成果同时也表明了农业发展与生态平衡共存共荣的可能性。其中,普里戈金(I.Prigogine)的耗散结构(dissipativestructure)理论被较多地用来解释农业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耗散结构理论指出:在一个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或力学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学的,或社会的、经济的系统,在不断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的情况下,当外界条件的变化达到一定程度,系统内部某个参量变化到某个阈限值,系统可以通过涨落实现蜕变,形成新的开放系统的平衡结构,即“耗散结构”。[10]农业生态系统受人类经济活动的显著影响,是典型的耗散结构。
  人类农业活动的性质决定农业耗散结构在外因作用下的蜕变方向。遵循生态规律的人类农业活动,可以发挥农业生态正效应,从而保持和增进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功能,实现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11]良性发展的农业生态系统,同自然生态系统一样,可以拥有强大的生态净化功能、生态优化功能和减轻自然灾害影响的生态缓冲功能,并能为动植物的生存提供适宜的栖息环境。因此,人类农业活动应合乎生态规律、融合生态目的,发挥生态功能。
  2.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质
  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首先是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问题。农业生产包涵了两个系统和两个过程;两个系统是指农业生态系统和农业经济系统,两个过程是指自然再生产过程和经济再生产过程。农业生态系统是农业经济系统的基础,自然再生产是经济再生产的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直接指向的是经济再生产的可待续性问题和农业经济系统的可持续性问题,深层反映的则是自然再生产的可持续性问题和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问题。
  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是发展生态化农业的问题。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首先是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问题,而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在人为因素方面取决于农业活动的生态友好性,所以,农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人为因素方面取决于农业活动是否合乎生态规律、是否能够发挥生态功能,即农业是否属于生态友好类型。
  生态化农业是在农业发展政策中融合了环境目标与生态规律的现代农业,是生态友好类型农业,是能够发挥多元功能的农业。实际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将生态环境目标与生态规律融入农业发展机制,已是各国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所作的共同努力,例如欧盟《普通农业法》(CommonAgriculturalPolicy,CAP)。90年代欧盟通过对《普通农业法》的改革反复强调了要发挥农业的生态功能,即不仅要通过农业生产获得安全健康的食品,而且还要通过农业生产实现保护和提高农业生态环境以及保存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环境目标,并使农业产业在促进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方面有所作为。[12]可以说,农业发展机制的生态化已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农业发展机制是农业模式、农业经营机制以及农业投入保障机制的一体。农业发展机制的生态化是农业生产模式、农业经营机制以及农业投入保障机制以生态友好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指向的制度更新。
  三、农业模式的生态化
  ㈠农业模式的演进
  在世界农业发展史上,农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⑴原始农业阶段,以人类开始驯养繁殖动物和种植谷物为起始。原始农业阶段人类主要依靠自然生产力进行农业生产,人类农业生产所施加的影响基本上未逾越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范围。刀耕火种的农业生产方式虽然也会造成局部的生态环境问题,但基本上能够消融于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之中。总之,原始农业阶段是一个农业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影响能力双重低下的农业发展阶段。⑵传统农业阶段,以畜力铁器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为标志。传统农业阶段畜力铁器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提高了人类的农业生产能力。人类对农作物种植规律、畜禽繁殖规律认识的深化以及种植和饲养技术的掌握,也使人类在农业生产中有效利用自然生产力的能力大为提高。由于没有现代化学工业的支持,所以这一阶段的农业投入主要还是借助有机物质的自然循环规律完成的,自然生态系统在物质循环方面所受到的外在压力相对较小;畜力铁器对自然生产系统的改变能力也相对有限。虽然一些地区基于人口压力进行过于密集的农业耕作,也造成了局部的较严重的生态问题,但是总体而言,由于自然生产力本身就是传统农业获得生产能力的重要根据,所以在传统农业阶段人类对自然生态规律还是给予了尽可能多的尊重,农业生产规律与自然生态规律相去不远。⑶现代农业阶段,以机械工业和化学工业为支持,以高投入、高产出的“石油农业”为典型。[13]机械工业和化学工业一度带来了现代农业生产能力的飞跃,几乎完全掩盖了自然生产力对农业生产能力的贡献,以至于自然生产力和自然生态规律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也一度被盲目轻视了。直到因农业高投入而必须支付的高成本难以相继、因农业化学投入而日益严重的能源紧张局面以及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再忽视,现代农业才开始了对“石油农业”的反思以及对自然生产力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再认识,并进入了一个探索生产友好型“替代农业”(AlternativeAgriculture)的现代农业发展新阶段。
  以对无机投入的不同态度为主要区分标准,既有的“替代农业”模式可以大体分为两类:一是完全排斥化学合成物投入的“替代农业”,以“有机农业”(OrganicAgriculture,orOrganicFarming)为典型;二是并不完全排斥化学合成物投入的“替代农业”,以“可持续农业”(SustainableAgriculture,orSustainableFarming)为典型。“有机农业”模式主张依靠农业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然再循环能力进行农业生产,反对施用化肥、农药等无机物。由于“有机农业”排斥化学合成物的投入,而一时又未能获得更有效的有机替代物,造成在保护生态的同时不能很好顾及社会对农业产出量要求的现实问题,所以在推广上遇到一定困难。“可持续农业”模式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可持续发展思潮对农业发展模式渗透的结果,它强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出于经济利益要求,“可持续农业”不反对具有强大农业增效功能的化学合成物的投入;出于生态效益考虑,“可持续农业”反对化学合成物的滥用以致生态失衡,所以“可持续农业”在农业无机投入上的态度是主张化学合成物的合理使用。由于“可持续农业”理论较好迎合了社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多重要求,所以获得了较普遍的社会认同。[14]
  ㈡“有机农业”和“可持续农业”的选择
  应该指出的是,不能根据“有机农业”和“可持续农业”的发展现状,而简单地结论后者是对前者的矫正或替代。[15]本文认为,长远地看,“有机农业”是更理想的农业模式;而现阶段,“可持续农业”是更现实的农业模式(尤其对于后发国家),更具有普适性。
  第一,“可持续农业”模式下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能力具有不周延性,“可持续农业”模式能否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更多不确定性。将“有机农业”和“可持续农业”相比较,“可持续农业”的长处在于较好地考虑了农业产出效益问题,又将生态目标纳入了农业发展目标体系,试图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在农业生产中的和谐统一。其欠缺之处在于:关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平衡并无确切的标准,受人的有限理性和自利性的影响以及种种客观情由的制约,宏观层面如何平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将会始终是个难题,微观层面如何评判化学合成物的合理使用也是个很难确切回答的问题。尤其是,由于化学投入仍是“可持续农业”增效的直接因素,必然潜在更多地依赖化学投入的行为激励,很难完全消除“石油农业”的发展思路。
  第二,“有机农业”对“石油农业”的生产方式设立了更严格更明确的禁限,在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上态度更为坚定;只是目前其发展尚受到客观条件限制。如果说“可持续农业”是对“石油农业”的修正,“有机农业”更倾向于一种变革。“有机农业”对“石油农业”高投入、高污染方式的种种明确禁限,可以较有效排除“石油农业”的发展思路。“有机农业”发展限制主要源于尚无有效的增产投入替代:“有机农业”放弃了化学投入,却尚未能找到更有效的有机投入替代。然而,可以期待的是,随着农业生态化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更多更有效的有机替代技术和产品必会出现,农业生态化技术的成熟必然会有力支持“有机农业”的综合发展。
  第三,在“有机农业”技术支持和发展条件尚不充分的情况下,修正了“石油农业”的“可持续农业”是一种更现实的选择。缺乏技术支持的有机农产品只能是农产品市场中的“稀缺品”,不能满足一般社会对农产品的一般性数量需求;其价格补偿要求也往往与一般社会平均购买能力和支付能力不相符合。所以,目前对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而言,尤其对于温饱尚有问题或者购买能力普遍低下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有机农业”还不可能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导模式。相比之下,“可持续农业”更能在灵活地兼顾农业生态的基础上满足现阶段一般社会对农业和农产品的第一要求(数量和价格要求),为一般公众提供购买力之内的丰富的农产品,所以,不失为一种较优的现实选择。
  ㈢中国农业模式的选择
  中国具有生态友好型农业的传统。早在世界生态学概念提出之前,中国的传统哲学就已经融合了很多生态学的思想,如“五行”相生相克观、“二十四节气”说,等等。融合了这些朴素的生态学思想的中国传统农业在合理保持土壤肥力、物质循环利用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例如将作物秸秆,人畜粪尿,有机垃圾等经堆积腐熟还入田中,实现“来之于田,归之于田”的物质循环利用的做法。并且,很多传统农业的生态经验经总结传承流传至今,例如《农桑辑要》和《农书》等古代农学著作中提出的“地力常新壮而收成不减”的土壤肥力学以及改良风土的作物生态论。[16]
  可以说,中国传统农业的生态经验源远流长,其间虽经“石油农业”的冲击,至今仍是蕴涵在中国农业文化中的生态习惯,并构成中国现代农业生态思潮的重要思想基础和理论渊源。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中国就开始了“替代农业”的探索和试点,尤其是借鉴历史经验,围绕“生态农业”模式出现了一系列较有成效的做法,诸如北方“四位一体”生态农业模式、南方“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西北“五配套”生态农业模式等,也出现了一批将农业与生态较好结合的生态示范村。当然,总体而言,中国现代农业离生态目标还相去甚远,中国农业的生态化实践至今仍主要停留在试点阶段。这二十多年来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应该说主要还是一个学习并迅速“石油农业”化的过程。但是,如今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确定主题,面对“石油农业”引发的种种生态问题,中国农业不能继续“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生态农业”等“替代农业”模式应适时适地的尽早全面展开。
  值得指出的是,“生态农业”是一个舶来的称谓,而国内外“生态农业”的具体所指却是存在差异的:国外通常所指的“生态农业”更近似“有机农业”的概念;中国所实践的“生态农业”实际上是一种“可持续农业”。“有机农业”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1935年英国霍华德爵士(SirAlbertHoward)的《农业圣典》一书奠定了现代“有机农业”的理论基础。1970年美国土壤学家阿尔布勒奇(W.Albreche)将生态学原理引入“有机农业”的理论解释,提出了“生态农业”(EcologicalAgriculture)的概念。[17]虽然此后关于“生态农业”的界定不尽统一,但国外通常所指的“生态农业”同“有机农业”一样,主张尽量减少外部投入,禁止施用化肥和人工合成的植物保护制剂,主张通过生物措施保持土壤肥力等。[18]由于“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导致农作物减产,影响农业产出和农业利润,20世纪80年代,美国又提出了“可持续农业”的概念,并在1990年农业法案(Food,Agriculture,Conservation,andTradeActof1990,FACTA)中对“可持续农业”概念作了明确界定。199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登博滋宣言》正式确立了可持续农业在世界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可持续农业”主张借助作物轮作、农牧结合和水土保持等农业技术发展农业生产并优化农业生态环境;主张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反对滥用。由于中国目前的“生态农业”并不反对化肥、农药的合理投入,实际上应是一种“可持续农业”。同时,中国的“有机农业”也有了一定发展,与“可持续农业”一起分别是中国目前生态化农业的两种基本模式。
  当然,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可持续农业”(即中国的“生态农业”)将是现阶段中国生态化农业的首选模式。但是,“有机农业”的发展思路和市场前景也不容忽视。应该看到,即使在目前的技术条件和市场条件下,中国的“有机农业”也已经展示了比较好的发展前景,尤其随着一些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生态需求的增长,局部性的关于“有机农业”的市场价格补偿机制也正在逐步形成。
  四、农业经营机制的生态化
  ㈠耕作技术生态化
  耕作技术不仅直接影响农业产出,还会对农业生态环境,尤其是土壤生态环境产生直接影响,是农业产业技术的一个主要方面。耕作技术生态化就是耕作技术要在农业生态保护和农业生态建设方面有所贡献。
  历史表明,中国传统农业的繁荣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较好融合了生态学规律的耕作技术。中国传统农业以精耕细作为主要特点,本质上属于一种集约式的土地利用方式。理论上讲,在集约式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肥力供给能力与农业产出之间的关系更易趋于紧张,从而不得不依靠更多的外在投入(如化肥)以维持土壤肥力。但是,采取集约式土地利用方式的中国传统农业却仅仅依靠有限的有机投入,就支持了几千年不间断的中华文明:这不得不归功于合乎生态原理的耕作技术。早在春秋战国和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就创造了轮作倒茬和间作套种的耕作技术。[19]轮作、间作、套作以及有机肥的施用技术有助于平衡土壤肥力收支,缓和土壤肥力供给能力与农业产出要求之间的矛盾,是中国传统农业生态经验的精髓,也对现代农业具有现实意义,至今轮作和间种套作技术仍相当普遍地为各国采用,是减少农业投入的一种技术替代。[20]当然,传统农业在耕作技术方面所积累的生态经验,对于生态环境资源更为紧张而产出要求又相当高的现代农业而言是远远不够的,不足以支持现代农业实现多元功能。现代农业在耕作技术的生态化创新方面仍任重道远。
  充分借助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技术在内的现代高新技术成果,因地置宜地研究和应用,可以为现代农业耕作技术创新提供更宽广的空间,也可以使传统经验发挥更强大的功能。已有很多实例表明了这一点,美国等国家开发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就是其中一例。“保护性耕作技术”是指利用免耕播种机对农田进行免耕播种,尽可能减少土壤翻耕,并用作物秸秆、残茬覆盖地表,减少土壤风蚀、水蚀,提高土壤肥力和抗旱能力。这种技术主要适用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能够有效增强这些区域的水土保持能力,以避免这些区域因土地的经常翻耕而增加土壤因风蚀、水蚀而流失、退化的风险。[21]目前中国也正在环京津区域以及西北甘肃等地区积极推广此种技术,只是在配套机具(如免耕播种机)等方面还存在一定技术障碍。“保护性耕作技术”等现代农业耕作技术的开发至少对中国农业有两点启示:一是农业生产要尊重农业区位生态特点,因地置宜地开发和应用耕作技术;二是机械工业、生物工业等现代工业所能提供的技术生产能力,与现代农业的生态化要求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冲突,关键是如何利用这些现代技术的问题;生态友好型现代农业所摒弃的是“石油农业”滥用技术与资源的农业发展方式,并不是否定现代科学技术所能提供的技术发展空间和更多的技术选择;诸如生物肥料开发利用技术、生物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生态化技术只有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才能赢得更大的市场空间。
  ㈡化学投入合理化
  化肥、农药等无机化学合成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损害已是普遍共识。从1962年蕾切尔·卡逊(RachelCarson)的警示开始,国际社会已对农业化学投入及其所引起的生态问题进行了深切反思,并初步建构了有农药等农业化学品使用和管理问题的国际行为准则体系。198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国际农药供销和使用行为守则》及其修订本,提出了审慎、有效使用农药的行为准则,提出了采用“生命周期”概念处理与各种农药的开发、管制、生产、管理、包装、标签、供销、搬运、施用、使用和检查有关的所有主要方面,并将农业管理视为可持续农业发展的一部分。1998年《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取事先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适用范围中包括了农药和严重危险农药制剂。2001年《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也将DDT等有机氯杀虫剂列入了公约的首批受控清单。可以说,为农业化学投入设定包括采取禁限措施在内的行为准则已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中国目前的农业生产仍高度依赖化学投入,化肥、农药和农膜已成为农村最主要的农业化学污染源,造成了面源污染等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高度依赖化学投入是“石油农业”的特点;“有机农业”反对化肥、农药的使用;“可持续农业”则主张化肥、农药的合理使用。对地少人多、尚处于工业化初期的中国,农业生产彻底摆脱对化学投入的依赖还有待时日,当务之急是如何加强化肥、农药以及农膜的使用管理,例如采取以限量化为核心的合理化措施、强化农业技术指导以提高化学投入利用效率等。当然,还要积极研制开发高效、低残留农药产品、生物农药产品、生物肥料产品以及农膜降解新工艺等更具生态合理性的替代产品和替代技术,以彻底解决化学投入的生态问题。
  第一,对于化肥的使用,重点要充分提高化肥的利用效率。目前我国化肥利用效率低、流失相当严重。据统计,在耕地面积约占世界耕地面积1/10的中国,氮肥的使用量却占了世界氮肥使用量的30%,而当季氮肥的平均利用效率只有30%~35%,相比之下发达国家平均可达45%~50%,甚至60%。[22]流失的化肥污染土壤,造成土壤退化;污染地表以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水质下降[23]。为提高化肥利用效率,一要加强化肥的生产和销售市场的监管,保证化肥质量,打击假化肥和劣质化肥的生产和销售;二要充分发挥政府农业技术部门以及相关社会团体的技术力量,强化对农民的施肥培训和施肥技术指导。
  第二,对于农药的使用,重点要建立并完善农药使用的监测管理体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曾对农药环境安全管理作了明确要求,即“完善农药生产和使用的环境安全管理法规、标准,探索建立中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申报制度,加强在人口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农药使用的管理;鼓励开发和推广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化学农药,发展生物农药,逐步使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有机磷农药品种退出主要生产和使用的农药品种系列。”《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又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加大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制定、完善并监督实施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环境安全使用标准及生产操作技术规范,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用化学品……”强化安全管理是目前缓解农药污染的核心:一要将农业生产和使用均纳入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农药生产和使用的许可、申报和登记制度;二要充分利用现代统计技术以及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地方性、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农药使用跟踪记录系统和生态环境安全评价系统等农药监测管理体系。
  第三,对于农膜的使用,重点要提高农业残膜的回收利用率。农膜因其保温、保土、保产等功能特点,自20世纪70年代引入中国以来在农业中已得广泛使用。据农业部统计,目前中国农膜的实际年消费量约120万吨,潜在需求量更高达300万吨左右。由于回收意识差、回收技术不够以及农膜生产原料等原因,使用后的农膜被大量留弃于土壤中,造成了较严重的农业残膜污染。据统计,目前中国每年残留于土壤中的农膜约有50万吨,残膜率达40%。这些农膜沉积后在土壤层形成不易透水、透气的难耕作层,严重影响土壤的水肥循环和植物生长。[24]提高残膜回收利用率是节约能源以及解决残膜污染问题的根本方法,为强化残膜回收利用,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回收意识,并充分借助合理的经济手段,鼓励农民残膜回收;二要进一步改进农膜生产原料和生产工艺的生态合理性,提高农膜降解工艺水平,对残膜的回收加工予以经济激励。
  ㈢生产结构复合化
  农业生产结构复合化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农林渔牧大农业在立体结构上的复合安排;二是指农业生产与其他产业的复合经营。前者典型的如“农林复合经营”,即在一个土地单元中,将木本植物和农作物以及禽畜渔养殖等多种生产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农业生产系统单元的农业经营方式,其具体形式有农林复合型、林农复合型、林牧复合型、农林渔复合型等。[25]其实,中国传统农业中就有关于“农林复合经营”的有益尝试,如战国时期的“桑黍混种”、东汉时期的“桑基鱼塘”;现代中国所提出的关于“可持续农业”的具体设计也多借鉴了“农林复合经营”的传统思路。至于农业生产与其他产业的复合经营,主要是指农业生产与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的复合经营。其中,能源农业是农业生产与第二产业复合经营的典型。能源农业是指以生产生物质能源为目的的农业。特定的能源作物通过直接燃烧、物化转换、生化转化、植物油利用等方式为生产和生活提供能源。目前中国已将生物质能源视为仅次于煤与石油的第三大能源,一些能源作物(如甜玉米、甜高粱、油菜、小桐子等)已初具生产规模,沼气也在生态农村建设中得到较普遍的开发利用。农业与第三产业复合经营的典型如生态休闲农业,即以农业和农村生态景观为载体,结合农林渔牧生态化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乡村文化发展生态旅游,以生态旅游产出为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目前中国生态休闲农业也已有了一定发展,出现了不少生态休闲农业园。
  农业生产结构的复合有利于发挥农业多元功能,符合“可持续农业”的要义。自从1992年里约会议在《二十一世纪议程》中提出“农业的多功能方面”概念以来,农业具有多元功能性已渐成共识;1998年经济合作组织将农业的多元功能概括为:“除了提供食物和纤维的基本功能,农业还具有塑造景观,提供诸如国土保护、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生物多样性的保存等环境效益,以及有助于农村地区经济社会活力的功能”,[26]即农业不仅具有农产品产出功能,还具有其他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实现这些功能正是“可持续农业”的目标要求。农业生产结构的复合是以农业多元功能为指向的:“农林复合”有利于涵养水土、洁净水源;“农林渔复合”有利于充分利用中间废物,既节约能源又减少农业污染;能源农业的发展既可以获取替代能源,又可以保护生态环境;而生态休闲农业既补偿了农民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所可能损失的经济收益,也满足了城市居民的生态、文化以及美学的需求。可以说,农业多元功能效应的相当一部分正是来源于农业生产结构的复合化调整。
  五、农业投入保障机制的生态化
  ㈠农业补贴政策的生态化
  农业补贴政策的生态化,是指根据特定农业行为的生态属性,来确定是否给予农业补贴以及如何给予农业补贴,即对有利于生态保护和促进生态建设的农业行为给予农业生态补贴。只要有利于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积极的农业生产行为和消极的农业不作为都可以成为农业生态补贴的对象;前者如农林渔复合经营行为,后者如休耕、退耕还草行为。财政转移支付是目前各国在农业生态补贴方面的主要政策手段。
  中国在农业投入保障上强化农业生态补贴的政策合理性和必要性在于:⑴农业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行为具有“外部经济性”,农业生态效益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农业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有利于发挥农业的多元功能,不仅有利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长远利益,所有农产品和生态环境的消费者和使用者都可以从安全的农产品和健康的生态环境中的获得惠益。⑵健康的农业生态系统的维护和优化,需要额外的投入和努力,农业、农村和农民往往在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中支付了一线成本。⑶长期以来中国农业一直以价格“剪刀差”、提供廉价原料等形式为工业积累做出贡献,并因此承受了经济、社会以及生态意义上的巨大牺牲,一方面是农产品产量竞争中的生态退化,另一方面是高产出的生态成本不能得到充分补偿,大量农业生态环境资源在“入不敷出”中流失了。中国工业产业对农业负有“历史债务”。⑷农业生态补贴合乎中国农业补贴结构调整方向和农业发展方向。自2004年以来中国不断加大农业直接补贴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改观了原先以价格补贴等间接补贴为重心的农业补贴结构,也召示了由价格支持型农业补贴结构向着收入支持型农业补贴结构发展的趋势。[27]融合了生态因素的生产支持和收入支持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某种意义上,维护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是对农业的最高保护和对农民收入的最高支持。⑸将农业补贴额度与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等标准挂钩已是一种国际趋势,并为国际条约所认可,GATT的“环境例外条款”和《农业协定》的“绿箱政策”均表明了这一点。在目前的国际规则下,生态环保水平已是无疑义的国际竞争力,对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支持是中国农业赢得“后发优势”的重要途径。
  在中国农业生态补贴的具体制度设计方面,尚需要更多有助于同时实现多重制度目标的灵活而又节约高效的做法:农业生态补贴不仅是直接补助农业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制度工具,也可能成为培育广大农民的农业生态意识以及发掘他们的农业生态创新能力的有效工具。在这方面,可以合理借鉴国外关于农业生态补贴的一些灵活而富有激励的做法。例如,一些欧洲国家以补贴自愿性生态服务合同的方式激励生态优化行为。他们就农业生态要求设定双重标准,即强制性的基本标准和有偿性的更高标准;前者具有义务性,后者则是农民可选择提供的有偿生态服务,农民可以自愿地与有关当局或机构订立生态服务合同,履行超过基本标准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合同承诺,并得到相应的补贴。[28]中国是一个财政能力受到更多限制的后发国家,更有必要充分挖掘农业生态补贴的制度潜力,尤其是发挥其教育功能和激励功能,借以夯实农业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社会基础:只有广大农民对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有了普遍认同并成为一种经营习惯,农业生态化的时代才算真正到来。
  ㈡农业金融政策的生态化
  农业金融政策的生态化主要是指带有金融支农性质的银行贷款、产业投资基金、农业保险等更多地向农业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倾斜。由于介入这些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通常会得到国家的财政扶持或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所以,借助金融手段资助农业生态化本质上多是农业生态补贴的一种。当然,金融手段的引入以及民间资本在生态投融资机制中的介入,往往使农业金融政策较一般的财政生态补贴更为灵活,在政策空间上也更有创新潜力。如果说日趋“普惠式”的农业财政补贴可以为农业和农民提供一种“面”上的生态投入保障,那么,灵活的金融支农政策则更适合在“点”上的展开,尤其在农业的技术创新和结构创新等方面可以有更多作为。
  1.银行信贷政策
  银行信贷是支持农业发展的有效投融资工具,而信贷政策的生态化导向既有利于融通生态投入资金,也有利于活跃农业信贷市场。从其他国家农业投融资政策看,政策导向的信贷金融已成为农业发展的有力支持。例如,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受政府资助的农协为中介,向农业提供贴息贷款;农协吸收的农业存款也绝大部分回流用于农业发展。而美国的“无追索贷款”则融合了融资与收入保障的双重性质,农场主以尚未收获的农产品作抵押,从政府的农产品信贷公司取得贷款,如果农产品收获时市价高于设定的目标价,农场主还本付息,如果市价低于目标价,农场主可以选择把农产品交给信贷公司而免去还本付息的义务,以此获得生产融资并回避市场风险。[29]中国也在90年代就基本建立了以合作银行金融为主体、商业银行金融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并举的农业金融结构体系,但是,农业金融机构在向农业提供发展资金方面一直存在激励不够、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甚至以集聚农业发展资金为主要存在目的的农村合作银行也表现出强烈的“工业偏好”,所谓农业贷款名不符实的情况也较为普遍,以致本不宽裕的农业资金积累不合理地流出。通常认为,影响农业获取信贷支持的原因有农业投资周期长、经营分散不易管理、农民担保能力低等等,但实际上主要还是金融机构对农业和农民的偿付能力缺乏信心。一些地区为此尝试设立农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强化农业信用,但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同样也必须面对农业信用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还是要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并建立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增长点:农业信贷政策应更多地导向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更多地关注农业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问题,以期在信贷资金与农业生产之间建立资金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
  2.产业投资基金政策
  产业投资基金属于直接金融范畴。设立以农业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为专业投资方向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为生态化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直接金融支持。产业投资基金的特点或优势在于:⑴股权等直接投资形式可以为特定的农业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提供更多的专业指导。较之于间接资本,直接资本有更强的参与性。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身份,决定了基金对具体的生态化农业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经营可以有更深的介入;而基金本身的专业属性也可以为生态化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管理支持。⑵社会筹资的模式可以减轻国家财政的压力。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有效地组织和引导民间资本,从而缓解国家财政在转移支付方面的压力。⑶分散的基金持有人对基金收益的关心会转化为社会对农业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更多认识与理解,有利于农业生态理念传播和沉淀。⑷产业投资基金多元的“风险偏好”与相对自由的投资选择,可以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农业生态技术创新提供社会融资渠道。
  3.农业保险政策
  银行信贷和产业投资基金是生态化农业投融资机制的主体,而农业保险则是生态化农业风险保障机制的核心。中国属于经济和生态均相对脆弱的后发国家之一,也是农业保险渗透率较低的新兴市场之一。近年来,随着农业发展政策力度的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也给予了更多的重视与支持,不仅于2004年批设了三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而且在各省市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险试点,农业保险已成为中国农业发展政策的一部分。
  为农业生产以及生态化农业发展设立风险保障机制的制度意义在于:⑴分散和转移农业传统风险。农业生态化有利于减小或避免人为因素对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干扰和破坏,也有利于缓和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冲击,但无法根本改变农业的天然属性和必然风险;农业当然的自然生态依赖性决定了其对自然灾害的敏感性和风险的不可避免性。此外,农业还必须面对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等种种外在不可控风险。⑵农业保险可以弥补财政风险补偿能力的不足。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很多农业风险实际上都属于公共风险,本身具有得到财政补偿的合理性,但是,对于通常经济和生态双重脆弱的后发国家,财政风险补偿能力往往很难经得起考验;而农业保险则为国家财政应对可能的农业风险预先进行了积累,也为国家财政提供了社会化分担风险的一种渠道。⑶农业保险可以提升农业和农民信用。农业的脆弱性和农业产出的不确定性是影响农民盈利能力及偿付能力的重要原因,农业保险可以强化农民(特别是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农民)的信用,增加他们获得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可能性。⑷农业保险可以为其他金融形式开展农业投资服务提供风险保障,如贷款保险之对于农业信贷、投资保险之对于产业投资,从而激励这些金融形式对农业发展和农业创新的投资愿望。总之,农业保险对中国农业的未来发展具有双重意义:一者它通过直接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以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相对稳定;二者它通过为农业投融资机制提供风险保障,以间接为农业发展和农业创新提供金融支持。农业保险是健全的农业金融投入保障机制的重要组分,而健全的农业金融投入保障机制将是农业生态化发展政策不可缺少的支持与保障。(张梓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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