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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煤矿设计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持 |
加入时间:2012-04-27 来源:本站 作者:li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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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发改能源〔2007〕1456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指导煤炭工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文件,对于抓好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意见》提出了煤炭工业节能减排目标:
到“十一五”末,煤炭企业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原煤入洗率由2005年的32%提高到50%,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由2005年的43%提高到70%,矿井水利用率由2005年的44%提高到70%,矿井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60%。 二、《意见》对煤矿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1、优化开拓布置,减少井巷工程量。除服务年限较长的水平主要大巷和硐室外,一般不采用岩石巷道。 2、严格按照核准(审批)的煤矿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新建、改扩建项目设计要有节能减排专题篇章,把能耗和排污总量作为建设设计、项目审批、核准、环评评审的前置条件。 3、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必须与矿井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矿井设计要考虑减少煤炭开采对地下水的破坏,积极采用保水开采的设计方案,要有切实可行的矿井水净化处理和利用方案。 5、采用较高等级的井上下供配电电压,减少降压次数。新建大中型矿井原则上采用1万伏下井,中央排水泵房、井下压风硐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综采综掘工作面等主要耗电场所,以及单机功率200千瓦及以上的设备,宜采用6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大中型选煤厂采用660伏配电。 6、煤矿设计要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优先采用资源回收率高、污染排放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要有对固、液、气体废弃物、共伴生资源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的措施,要有污染治理措施,并做到达标排放。 7、简化矿井提升机传动系统,推广采用直联传动和电力电子调速技术。 三、煤炭生产及洗选加工方面 煤矿(含洗选加工)建设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新建选煤厂规模原则上不小于30万吨/年,积极发展动力煤入选,高硫、高灰动力煤必须全部入洗,灰分大于25%的商品煤,应就近使用,尽量减少长途运输。 现有大型选煤厂应进行660伏升压改造,200千瓦及以上的单机设备,宜采用6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 选煤厂补充用水必须采用处理后的矿井水或中水,并实现洗水一级闭路循环,洗选原煤清水耗应控制在0.15立方米/吨以内。 四、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 煤矸石、洗矸、煤泥必须进行综合利用,不得长期排放堆存。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电厂应优先选用单机容量13.5万千瓦及以上的高效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规程规定建设瓦斯抽采利用系统,严格执行“先抽后采”。条件具备的矿区,要尽可能采用地面抽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和利用率。 推广电能监控信息系统技术,建立计算机远程监控信息系统,实时监测企业的电能消耗等运行参数,严格控制高峰期用电负荷,实现企业电能管理信息化和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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