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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协议的概念、类型、特点 |
加入时间:2011-11-02 来源:本站 作者:nuonu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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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自愿协议 自愿协议指的是整个工业部门或单个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提高能源效率与政府签订的一种协议,自愿协议的主要思路是在政府的引导下更多地利用企业的积极性来促进节能。它是政府和工业部门在其各自利益的驱动下自愿签订的。也可以看作是在法律规定之外,企业“自愿”承担的节能环保义务。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自愿协议中的“自愿”并不是绝对的“自愿”。它所指的“自愿”是有条件的。 二、自愿协议的类型 根据自愿协议参与者的参与程度和协商内容,可以把它大致分为两类。而实际实施的协议并非都属于这两类中的一种,也有可能是这两种类型的某种组合。 经磋商达成协议型自愿协议。经磋商达成的自愿协议是指工业界与政府部门就特定的目标达成的协议。谈判时双方有一个约束条件,即如果协议没有达成,政府将会实施某种带有惩罚性的政策措施。公众自愿参与型自愿协议。在此类型的自愿协议中,政府部门规定了一系列需要企业完全满足的条件,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是参加,还是不参加。 另外还有一种类型是单方面承诺的协议,指的是仅由工业部门制定的,没有任何政府机构参加的单方契约。此类型并不常见。 三、自愿协议的特点 自愿协议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被很多国家所采用,并且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工业部门的欢迎,是因为自愿协议具有其他政策和措施所不能比拟的独特之处。1.灵活性好工业部门参与自愿协议的动机通常是规避政府更严厉的政策法规。相对于政策法规的“硬”约束。工业部门更愿意选择“自愿”对政府承诺节能减排义务。也就是说,企业承诺达到一定的节能目标后,政府会给企业提供较宽松的环境,企业可以自主、灵活地选择节能项目和技术以实现目标。企业的自主性大大加强。自愿协议的灵活性还体现在各国可以根据本国及每个行业的具体情况,灵活的选择自愿协议的实施形式。包括协议内容,配套的支持政策等都有很大的决策空间。2.适用性强自愿协议的灵活性决定了其应用范围广,形式多样,适用性强的特点。各国在引入自愿协议时,都可以在借鉴它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特点研究出适用于本国的自愿协议。3.低成本与制定法律法规相比,政府通过自愿协议可以用更低的费用更快地实现国家的节能和环保目标。而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也远比实施自愿协议的成本大得多。经测算,发达国家通过自愿协议实现每吨碳减排的成本约50美元,比采用其他措施,如单纯的补贴政策节约成本90美元/吨碳减排。4.兼顾节能与环保在90年代,国际上对于减排二氧化碳的磋商还没有明确的意见时,许多欧洲国家就采用了自愿协议的方式,作为减排二氧化碳的国家政策。目前,欧美的节能自愿协议就是结合到减排温室气体自愿协议中的。5.有利于发展政府与工业部门的关系通过自愿协议,政府与工业部门实现了双赢,它们之间的合作关系不断加深,相互信任不断增强,在公众和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从而为今后实现更大的发展目标奠定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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