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以市场化手段激励企业主动减排 |
| 加入时间:2026-01-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文雯 |
|
|
| |
|
为健全完善青海省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引导资源环境要素有序流动,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青海省修订出台《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7章30条,聚焦排污权核定、有偿使用、市场交易、储备出让及监督管理等关键内容,优化交易范围、程序、方式等,规范全流程管理,提升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构建资源环境要素科学配置、市场公平有序交易、全过程闭环管理的制度机制。
根据《办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在原有西宁、海东、海西三地试点的基础上,扩展至全省8个市(州),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全覆盖,以市场化手段激励企业主动减排。
对初始排污权进行科学核定。依据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工艺及排放现状,准确核定污染物种类与排放量,为市场交易奠定坚实基础。
逐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对于现有排污单位,考虑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企业承受能力,“十五五”规划期内暂不征收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全省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排污权的,原则上以有偿方式取得。
要求建立交易平台统一规范。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构建“一个平台、一套准则”的线上交易体系,实现资格审查、交易活动等全流程线上办理。
推动市场体系双轮驱动。在规范政府出让一级市场的同时,重点培育企业间交易的二级市场,支持企业通过转让富余排污权获利,激发市场活力。
健全储备调节机制。建立政府储备库,通过收储闲置排污权等方式调节市场,重点保障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建设需求。
|
| 信息、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