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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有力支撑我国碳市场发展
加入时间:2025-09-02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我国碳市场建设,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扩展参与主体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旨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如何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还需在哪些领域完善金融举措?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业内人士。
  
  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主管部门近年来通过为控排企业分配碳配额,压实企业控排责任,以市场化手段推动企业节能减排、良性循环。
  
  金融力量赋能碳市场,目前主要通过碳金融创新,将企业碳配额“资产化”,进而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双提升。对此,《意见》提出,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
  
  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赵廷辰认为,碳资产质押融资是指持有者将其碳资产(碳配额或碳信用)作为质押物,向资金提供方进行质押以获得贷款,到期再通过还本付息解押的金融活动。《意见》首度明确,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过去只有控排企业(即“履约主体”)能够参与碳市场交易,虽然多家券商获得证监会对其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无异议函,但是生态环境部一直未放开非履约企业开户。本次《意见》在“着力提升碳市场活力”章节中提出“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此举意味着为未来金融机构有序参与碳市场交易亮起“绿灯”。参考国际经验,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可以让碳市场有更好的价格发现机制和流动性;可扮演经纪人的角色,为碳资产交易提供便利,降低交易成本。
  
  近年来,银行积极发力碳配额质押贷款业务,助力企业盘活碳资产。在了解到重庆开州区一家专精特新企业急需备货资金,且拥有盈余碳配额资产后,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迅速组织金融服务团队,为企业量身设计了“商业用房抵押+碳配额质押”绿色融资方案,并成功发放了首笔1200万元碳配额质押贷款,有效盘活了碳配额资产,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同时也激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主动强化节能减排管理,实现经济效益与绿色发展的有效平衡。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该行制定《环境权益质押融资服务方案》,其中确定碳排放权质押融资业务重点拓展领域,明确碳资产确权流程,规范碳资产质押登记程序,建立相关贷款资金用途监管机制。同时,在年度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计划中,将碳金融产品列为重点创新方向,并注重碳金融与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的融合创新。
  
  碳资产抵质押融资这类业务是商业银行在碳市场试点阶段开展较多的业务形式,此类业务目前市场接受度比较高。然而,当前碳质押融资业务还面临诸多挑战。兴业碳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钱立华表示,目前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还面临一些风险,如碳配额抵质押融资业务尚需碳资产质押物的立法和抵押登记制度的进一步明确与规范,同时金融机构的质押碳资产处置方式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尚不能直接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一旦碳资产质押融资发生违约,国内商业银行无法直接在碳市场出售质押碳配额,这些都提高了金融机构开展碳资产质押融资业务面临的风险。
  
  因此,亟需完善碳金融业务相关配套支持制度,规范碳资产质押业务流程。《意见》提出,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认为,下一步应健全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明确碳资产法律属性;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充分利用全国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效的价格信号。
  
  除了碳资产质押业务,金融机构还可以探索与碳资产收益挂钩的涉碳融资服务如碳资产挂钩贷款、碳债券等。《意见》提出,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支持力度。除了碳质押业务,还应探索更多的绿色金融产品。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刘锦涛表示,在探索绿色金融产品时,碳排放权配额与核证自愿减排量在市场上相结合具有重要意义。碳配额主要服务于强制履约需求,而自愿减排量更多面向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等项目,兼具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两者结合,可探索创新“履约+自愿”双市场联动的金融服务模式。
  
  强化市场交易监管
  
  长期以来,我国稳慎控制碳金融发展、限制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主要是担心出现过度投机,进而导致碳价无序升高、加大控排企业成本负担。《意见》提出,加强对碳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服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钱立华表示,“加强对碳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与《意见》提到的“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呼应,既表明了对碳金融活动的重视,也显示了对其发展要重视风险防范的态度。
  
  鉴于此,各地近年开展了一些试点和探索。据了解,上海金融监管局出台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联合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等印发《上海市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通过厘清碳排放权质押各环节和流程,目前累计完成39笔质押业务,盘活各类碳资产超370万吨,融资总额超1.04亿元。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碳金融产品,包括碳中和债券、碳指数挂钩结构性存款、碳资产回购履约保证保险、碳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碳汇保险等。此外,上海市于2024年10月启动了碳普惠试点,并于2025年6月正式上线上海碳普惠平台,目前参与的银行保险机构有4家。
  
  当前,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碳金融的同时,对碳金融市场的配套服务和监督管理也要及时跟进。赵廷辰认为,未来,应在严格限制投机基础上,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研究创建国家碳配额储备和调节机制。《意见》提出“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预计功能或将与目前我国油气储备库和粮食储备库相似,碳价格过低时收储,市场过热时投放碳配额,起到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
  
  刘锦涛表示,在金融机构层面,对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提出坚持风险可控和资本充足原则,对碳质押融资、碳债券发行、碳衍生品交易设立准入和额度管理,建立碳金融业务风险分类和压力测试机制,并加强对碳资产估值、质押登记、处置流程的监管。在信息披露层面,确保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制度的真实性和透明性,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定期披露碳金融业务规模、风险状况和绿色投向比例。在市场监管层面,在碳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要严厉打击操纵市场、虚假交易、内幕交易等行为,对碳价波动进行监测和预警,防止过度投机和价格操纵,必要时可通过配额调节、市场干预机制维持合理价格区间。
  
  优化货币政策工具
  
  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持续强化政策引领,更好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我国绿色金融产品谱系和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较快,更多金融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领域。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5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6月末,绿色贷款余额42.4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4.4%。开展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核查,持续推动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绿色债券累计发行4.6万亿元,其中绿色金融债累计发行2万亿元,为金融机构投放绿色信贷提供稳定资金来源。
  
  为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我国新增贷款加快投向绿色环保领域,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作用愈加明显。绿色金融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数据显示,绿色贷款余额由2019年末的9.9万亿元增长至2024年末的36.6万亿元,年均增速超过20%。
  
  此外,人民银行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企业提供碳减排贷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本身是发挥其激励引导作用,让资金更多流入特定领域,从而更好服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于绿色发展而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推出,降低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的资金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银行服务绿色发展的积极性。
  
  接下来,如何优化政策工具引导信贷赋能重点领域降碳增绿。娄飞鹏建议,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是引导信贷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的关键手段。未来,绿色金融政策将继续深化,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工具协同发展。同时,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性与激励性。再者,完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最后,推动绿色金融与财政政策协同发力,财政贴息政策与绿色金融工具的协同,能够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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