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江苏的能源资源约束矛盾日显突出,节能工作事关全局、事关子孙,既是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和保护环境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和重要举措。
2010年11月19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并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这部修订后的《条例》,根据国家《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节能管理的实际出发,系统地总结了原《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实施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节能管理的经验,对我省节能工作的方方面面都作了明确的制度规范,是一部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月19日,省人大、省政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作出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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