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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拟推出多项政策助节能 |
| 加入时间:2012-05-31 来源:本站 作者:duy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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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是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的第二天,上午委员对《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这一《草案》,福建将加快发展低能耗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现代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限制发展高耗能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能源价格改革:将实行蓄能电价 根据《草案》,福建省将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实行阶梯电价、峰谷分时电价和蓄冷、蓄热以及其他蓄能电价等价格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主要耗能行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对于差别电价进行具体规定,有的委员认为这样会增强可操作性。 或暂停批准高耗能项目 对于落后的耗能过高的产品、设备和工艺,应当加快淘汰;对于新上高耗能项目,应当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对于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区域和企业,实行限批。为此,建议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能耗行业增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未能完成节能目标或者未能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暂停批准或者核准新增耗能的高耗能行业项目。” 明确媒体应积极宣传节能政策 有的委员和相关部门认为,节能工作应当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有利于节能工作开展的社会氛围,对于节约型消费方式,除了提倡还应当强调推行。因此《草案》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刊播节能公益性广告,宣传节能重要举措,加强对节能的舆论引导和监督,营造节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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