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旧版入口
 
网站首页 最新资讯 政策法规 经验交流 知识宝典 专题活动 专家观点 节能论坛 精英智库 高端视点
低碳经济 循环经济 产品商城 技术推介 项目推介 会议会展 数据统计 会员服务 培训中心 创新创业
吉林省关于修改《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加入时间:2017-10-12  来源:本站  作者:jyzl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有关要求,参照部分省份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决定对《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条第一项修改为:“擅自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

  二、将第二十条第二项修改为:“非法采砂、取土、采挖泥炭;”

  三、将第二十条第四项修改为:“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物;”

  四、将第二十条第六项修改为:“私建、滥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五、将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违反第一项规定,擅自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至二十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将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修改为:“违反第二项规定,非法采砂、取土、采挖泥炭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治理,并处以采砂、取土每立方米七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采挖泥炭每立方米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并可以查封或者扣押采砂、取土、采挖泥炭设备,有非法所得的,同时没收其非法所得;”

  七、将第二十九条第四项分列为两项,分别为: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私建、滥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一百元的罚款;”

  八、将第二十九条第五项修改为:“违反第五项规定,猎捕、毒杀水鸟及其他野生动物,捡拾、收售鸟卵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信息、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煤电产业“调峰备用”定位转型提速
从追赶到引领,新能源如何改写游戏规
2025即将收官,LNG主要进口市
新能源汽车销量过半,原油进口为何不
11省区绿电直连政策发布,何地最支
欧洲能源政策调整影响对华合作吗?
产品交流  
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快速提升
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 探秘国内首个
我国最大潮流能发电机组研制成功
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应未雨绸缪
技术交流  
新型光传输系统问世
硅材料中发现新型量子“积木”
我国压缩空气储能技术研发获突破
我国首套风机整机仿真软件问世
成功案例  
江苏省首个零碳矿区建成投运
首台国产大型变速抽蓄机组安装进行时
全球首台20兆瓦海上风电机组成功并
勐海县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全部投运
他山之石  
硅纳米“环境发电机”实现持续稳定供
新通信技术实现复杂环境高速稳定无线
液态金属驱动的新型电机研制成功
能自我修复上千次的复合材料面世
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绿色金融精准赋
南京征集渔业绿色低碳技术 助力产业
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助力东营绿色低碳高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春节假期河南新能源汽车充电量创新高
从能源电力视角看地方两会
万洋冶炼卢军亮:加大产业布局,打造
打造绿色智能循环经济新标杆
阳城煤电循环经济协作实现“1+1+
展望新开局“豫”见新气象丨卫辉:循
上海碳谷绿湾助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广西来宾兴宾区探路甘蔗循环经济 催
  关于我们 网站简介 商务合作 联系我们  
2010年吉林省生态省建设、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建设》
项目名称:《吉林省节能减排网络信息平台建设》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吉ICP备05008513号-6  网站备案证明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吉林省节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节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