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旧版入口
 
网站首页 最新资讯 政策法规 经验交流 知识宝典 专题活动 专家观点 节能论坛 精英智库 高端视点
低碳经济 循环经济 产品商城 技术推介 项目推介 会议会展 数据统计 会员服务 培训中心 创新创业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加入时间:2014-11-30  来源:本站  作者:liugang
 
    
  财税〔2014〕77号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的规定,现就减免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上述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
  
  (一)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
  
  (三)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简称省级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公布减免省级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应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本地区出台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类收费。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减免相关收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1月1日
信息、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煤电产业“调峰备用”定位转型提速
从追赶到引领,新能源如何改写游戏规
2025即将收官,LNG主要进口市
新能源汽车销量过半,原油进口为何不
11省区绿电直连政策发布,何地最支
欧洲能源政策调整影响对华合作吗?
产品交流  
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快速提升
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 探秘国内首个
我国最大潮流能发电机组研制成功
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应未雨绸缪
技术交流  
新型光传输系统问世
硅材料中发现新型量子“积木”
我国压缩空气储能技术研发获突破
我国首套风机整机仿真软件问世
成功案例  
江苏省首个零碳矿区建成投运
首台国产大型变速抽蓄机组安装进行时
全球首台20兆瓦海上风电机组成功并
勐海县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全部投运
他山之石  
硅纳米“环境发电机”实现持续稳定供
新通信技术实现复杂环境高速稳定无线
液态金属驱动的新型电机研制成功
能自我修复上千次的复合材料面世
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绿色金融精准赋
南京征集渔业绿色低碳技术 助力产业
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助力东营绿色低碳高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春节假期河南新能源汽车充电量创新高
从能源电力视角看地方两会
万洋冶炼卢军亮:加大产业布局,打造
打造绿色智能循环经济新标杆
阳城煤电循环经济协作实现“1+1+
展望新开局“豫”见新气象丨卫辉:循
上海碳谷绿湾助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广西来宾兴宾区探路甘蔗循环经济 催
  关于我们 网站简介 商务合作 联系我们  
2010年吉林省生态省建设、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建设》
项目名称:《吉林省节能减排网络信息平台建设》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吉ICP备05008513号-6  网站备案证明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吉林省节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节约网